在店里工作, 买的二手货, 卖的也是二手货。偶尔, 买的是新货, 卖家可能是别家商店, 也可能是别人拿来卖的。
如同之前几张文章所提到, 我工作的那家店, 经常有偷窃事情发生。发生的原因, 是因为这一区的环境, 比较复杂, 其二, 是老板请了两个警觉性不强的笨蛋, 就是区区的在下与我的同事。
老实说, 成为店员, 并非我所愿。 之前所答应的, 是帮他在网上做买卖, 重整资料等等, 但是, 如果你是老板, 为了节源, 肯定会要一个人,工作九小时, 什么都做。 当然, 我也不是计较之人, 能做多少, 就多少。 发生偷窃一案, 没有人想, 也没有人愿意。 但是, 作为一个身处于如此复杂环境, 还能开店赚钱, 我老板的本事, 也真不小。 除此之外, 能在这复杂环境做生意, 没有三两三, 别想上梁山。
很多人, 都会拿东西来变卖, 工作的店, 好听来说, 是贸易, 商品买卖, 不好听, 是当铺, 而且, 还是死当。要拿回, 可以, 拿多点钱买回来,也要端看, 你之前卖的东西, 还有没有在, 有的话, 算你好运, 没有的话, 对不起, 你迟了一步。 很多‘良家妇女’(只是一种形容词, 不只限于女性,我要提的, 是看起来正经的人), 拿着一些,旧的电器商品, 典当交换。 也有很多看起来肮肮张张,行为诡计,闪闪烁烁的人, 拿些东西来卖。 有时是新的, 有时是旧的。我们开店的, 会象征似的, 告诉他说, 我们店里已和警察合作, 每一段时间, 警察就回来检查, 买进的物品, 有没有贼赃,有的会, 你的问题就大条了。 我们会要求每一个来买东西的客人, 留下身份证明, 驾照或是护照, 都可以。 我本人认为, 因为这些行为闪烁的人, 我们买到很多不同的新物件, 而这些物件, 都从店里卖出后, 赚了不少钱。
近来, 因为店里偷窃事件, 令人头疼, 老板就严令不能向他们卖东西, 如果他们踏进店内, 也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,要他们离开。 从我的角度, 这是好事。 因为, 对于这些行为不正当,闪烁的人, 我会觉得, 能避多远, 就避多远 。 他们少点来, 我们少点工作。但是, 从赚钱的角度, 这, 是会令人损失很多赚钱的机会。 毕竟, 他们, 与当铺的关系, 就如同鱼和水, 你帮我, 我帮你。 他们的活动行为, 是从A店偷东西, 叫同伴从B店卖出, 而同伴, 可能会随手, 从B店, 牵些东西, 交回给同伴, 去C点卖出。 就这样, 他们出力, 店面则更倒霉, 出钱兼损失物品。 停止了与他们的买卖, 砍了自己的一条财路,也建造了一条令自己安心的路。
这种关系, 应该留? 不留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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